說明:
一、本中心為鼓勵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實習,及早體驗職場以增加就業適應力與競爭力,並強化學生實習期間之權益保障及輔導,爰開放學生申請由本中心開設之「學務處專案校外實習課程」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學生所屬系所未於109-2學期開設實習課程。
(二)學期實習課程(IT4002、IT4003)各3學分,各實習總時數須達216小時以上,其認列方式得依學生所屬系所規定。
(三)學生須於110年2月至6月期間內進行實習,且實習期間必須保有本校學籍,不可為休學或畢業等狀態。
三、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0年1月23日止,逾期將不受理。
四、通過審查將提供本課程密碼卡。
五、申請方式:請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申請表下載及說明請見https://reurl.cc/e81gEL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