​110學年度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須知

  • 2021-03-04
  • 黃卉雯
一、申請日期:110年3月17日~110年4月7日(與本校博士班考試入學報名時間相同)

二、碩士班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於規定日期內向系辦提出逕修讀博士位申請:
(一)修業二學期以上 (含申請當學期 )本校碩士班研究生。
(二)修畢碩士班應科目至少十六學分 (得包含申請當學期已 修習之課程)之課程。
(三)符合下列所規定之成績優異認定基準
1.修習碩士班應科目至少十六學分(不含補修大學基礎科目 )。
2.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。
3.(1)學業總成績名次在該班生前三分之 一以內,具有研究潛力者。
   (2)其他特殊情形 ,經本系評 定為成績優異,具有研究潛力者 。
4.已發表之學術論文 (含具審查機制之研討會論文或期刊)。

三、應附資料: 
(一)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表。
(二)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,影本四份(含累計成績排名及總平均成績)。
(三)副教授以上推薦書三份。
(四)已發表之學術著作與一萬字左右研究計畫書各五份。

四、考試方式:口試訂於110年5月4日,地點:文二館四樓,詳細資訊會另行通知考生。
(一)書面審查:四十%
    甲:已發表之學術論文(含具審查機制之研討會論文或期刊論文)
    乙:一萬字左右研究計畫書
(二)口試:六十%

書面審查及口試成績交由審查委員會作綜合評估。